北京出售报废车辆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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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售报废车辆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3-10-11 14:28:00


  出售报废车辆是违法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车报废了车牌不能卖,否则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没收车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出售报废车辆违法吗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北京出售报废车辆违法吗?

  车辆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车辆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

  同时,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龋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车辆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保留原号做了如下说明: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二、出售报废车辆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出售”即指有价出让或者销售,主要包括将自己所有、使用和管理或者将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销售。出售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将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金钱、物质等全部违法所得加以没收。“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是指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前提下,同时还应当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销售金额。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出售报废车辆违法的法律根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严禁买卖。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下列机动车禁止交易:

  (一)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

  (二)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

  (三)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

  (四)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五)各种盗窃车、走私车;

  (六)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七)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

  (八)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

  (九)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